amjs澳金沙门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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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上海
北京amjs澳金沙门(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遵义律师,具有20年法律工作经历,长期从事基层法律工作。曾任职于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民事执行工作,具备丰富工作经验。
处理过各种类型诉讼、非诉讼法律纠纷,尤其擅长融资租赁法律业务。曾离职于融资租赁企业法务工作,从基层法务专员做起,至法务合规总监。不仅谙熟融资租赁法律业务,且对融资租赁行业亦有较深耕耘。
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期间,接受指派承担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工作,取得丰硕研究成果。现在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升格至非银行金融专业委员会,研究范围随之扩展到,融资租赁、保理、信托、资产管理等等,更广泛领域。
参与公益调解工作,担任全国首家融资租赁专业调解机构,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人民解调委员会专业调解员,通过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方式,为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化解部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货币市场:银行、非银行金融(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等)
资本市场:场内期货、场外股权期权
北京大学 法学学士
法律职业资格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
业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AMAC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2004年4月-2009年7月,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
2009年8月-2015年1月,在山东博骏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2015年2月-2016年1月,在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专员;
2016年2月-2017年4月,在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任法务主管;
2017年5月-2018年9月,在合创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任法务合规经理;
2018年10月-2021年10月,在江苏优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任法务合规部长;
2021年11月-至今,在北京amjs澳金沙门(上海)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2019年入选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负责上海律师行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工作;
2021年被全国首家融资租赁专业调解机构,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人民解调委员会聘任为专业调解员,除人民调解外,承担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诉前委派、诉中委托司法调解工作;
2024年入选上海市律师协会-非银行金融工具研究委员会-委员,负责上海律师行业,融资租赁、保理、信托、资产管理等非银行金融业务研究工作;
2024年7月,被华勤法律调解中心聘为特邀调解员;
2024年8月,被上海和正民商事调解中心聘为兼职调解员。
受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指派,起草《律师办理以个人为承租人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业务操作指引》,以规范汽车融资租赁法律业务;
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与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知识产权作为融资租赁物”系列研讨会,负责商标融资租赁版块,发表商标融资租赁业务研究成果;
为amjs澳金沙门金融业务团队、知识产权业务团队,起草《注册商标融资租赁合同》、《著作权融资租赁合同》、《专利融资租赁合同》、《计算机软件融资租赁合同》全套业务合同示范文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ISSN 1002-7173 2023年第3期,发表《当知识产权开启融资租赁模式》,被“维普网”收录于《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在北京amjs澳金沙门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发表《融资租赁法律咨询》专题系列文章20余篇。
代理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承租人金融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涉及交通事故车辆,系售后回租车辆,出租人作为车辆所有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等。
代理江苏优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承租人租金逾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涉及租赁汽车已经被承租人非法处置,如何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代理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承租人租金逾期客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涉及租赁车辆被取回时,车载货物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
代理某市视晟服装有限公司与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二、再审,案件涉及租赁物未特定化,出租人未出具放款证明,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厂商租赁中,出租人的特殊合同义务等。
代表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交涉多宗租赁物侵权纠纷,通过交涉均争取到出租人免责。
代表金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交涉多宗承租人非法处置租赁物纠纷,无论被第三人善意或恶意取得,通过交涉均将租赁物,或者经济损失予以追回。
代表江苏优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交涉多宗承租人租金逾期纠纷,均与承租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估定租赁物残值,取回租赁物,确定经济损失金额,并予以追回。
作为专业调解员,接受上海金融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普陀区人民法院等委派,成功调解多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促成受诉人民法院直接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者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