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与观点
引言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提升,出海成为企业经常讨论的话题,但在具体投资目的地选择方面,则根据企业不同的情况做具体的分析,其中波兰成为了许多中国企业选择的热门目的地。波兰位于欧洲的中部地区,紧挨着德国和乌克兰,是中东欧地区的代表性国家,拥有3700万人口,经济规模位于整个中东欧地区第一,于2004年加入欧盟,是欧盟、申根协定的正式成员国,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波兰属于投资发展的新兴目的地,受到中国企业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结合实践,从投资贸易环境分析的角度出发,帮助我国企业投资波兰做好法律方面的准备。
波兰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投资优势:
(一)营商环境良好、利用欧盟统一大市场
波兰在整个欧盟地区,其经济规模排第六,具有一定的经济地区影响力,根据世界银行2024年的营商环境报告,波兰排名第33位。《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统一的大市场内的商品、人员、资本、服务可以自由流通,通过任一一个欧盟成员国进入欧盟内部市场的中国产品和服务可以自由流通到其他成员国,中国企业投资波兰可以享受欧盟产品的关税优惠待遇,波兰政府也出台给类鼓励政策,欢迎中国企业投资波兰,与此同时,波兰作为中东欧国家中最早加入欧盟的国家,在欧盟内部不断提升自身的影响力,与传统西欧国家相比,波兰的劳动力成本更加便宜,营商成本较低,加入欧盟后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社会发展总体较为稳定。按照欧盟法律,如果是进口整机,税率为14%,而以零部件进口+欧盟本地组装的模式税率仅为2%。因此对中国企业而言,波兰工厂就像欧洲市场的桥头堡一般,成为开拓欧洲的前哨基地。
(二)规避欧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审查措施
多年以来,中国一直是欧盟反倾销和反补贴的首要目标国,截止2024年,正在实施的200起反倾销措施中,有一半以上是针对中国产品,正在实施的反补贴措施中,也有10起是针对中国产品,2021年欧盟正式出台《外国补贴条例》,其出台的背景就是针对中国产品和服务,截止2024年为止,欧盟仍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变向采取歧视性的政策加以限制,而中国企业出口欧盟地区的钢铁、轮胎、化工原料、机械设备都是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的重点领域,最近中国出口到欧盟的新能源电动汽车也成为了其反补贴调查的重点对象,如果企业能够在欧盟内部设立工厂,则可以有效规避欧盟的贸易限制措施。
当然企业在波兰投资也必须意识到可能存在的以下法律风险:
(一)关注市场准入问题
在波兰投资的中国企业一定要关注市场准入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欧盟和波兰都在招投标程序、技术参数和环保标准上设置了较严格的标准,根据欧盟的环境影响评估指令,所有的公共和私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特别是我国企业在投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其他环保影响的业务必须做好充足的环保运算和准备。尽管波兰的法律并不禁止来自非欧盟国家的投资,但实践中企业必须关注市场准入问题,对于一些限制非欧盟国家进入的领域,需要采取充分调查报告。
(二)招投标问题
我国企业出海波兰等中东欧国家的业务中很重要的一块就是招投标问题,根据现有欧盟法律,中东欧地区的欧盟成员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必须接受欧盟附加条款的约束,这其中涉及到不正常的低价竞标、环境保护、施工安全和提高劳动待遇标准等,还有就是涉及到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问题,由于我国企业在中东欧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领域,目前的市场大部分被德国企业所垄断,在涉及工程项目款巨大的问题时,中方的贷款项目通常要求接受国提供国家主权担保,这通常会造成国家主权债务超过60%的警戒线,因此企业必须就工程贷款的偿还问题与所在国做好提前规划和沟通,避免大型基建项目无法落地欧盟成员国。这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企业出海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合同管理,积极研究波兰当地法律法规和欧盟法规,切忌低价竞争和盲目投资,在实践中出现了我国企业由于通过低价竞标,最终无法与东道国完成结算导致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例子。
(三)反补贴问题
我国企业出海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托国有企业,因此在欧盟地区投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接受政府补贴的问题,波兰作为欧盟在中东欧地区重要的成员国,在反补贴问题上与欧盟保持一致,2023年欧盟正式实施《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政府补贴条例》,实施后条例中的制度将成为继经营者集中审查、外商投资审查后,中国公司在欧洲开展经营以及投资活动需应对的一项新挑战。条例对于外国政府补贴的认定非常广泛,包括非欧盟成员国政府和公共机构向特定企业或行业提供的直接和间接财务支持。财务支持包括资金或负债的转让(如注资、拨款、贷款、贷款担保、财政奖励、经营亏损抵消、债务豁免、债转股等)、许多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比较常见的政府支持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外国政府补贴。如果中国企业计划收购波兰企业、在波兰境内设立合营企业,需谨慎评估其申报义务并充分考虑审批对交易造成的影响,一旦欧盟委员会发起调查,中国企业将面临广泛的信息披露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同时,对于经评估认为自身获得政府补贴的中国企业而言,应加强企业合规,防止利用政府补贴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扰乱波兰国内的市场竞争。
参与波兰境内公共采购项目的中国企业将面临繁重的告知义务和审批不确定性。该机制使公共采购程序变得更复杂且可能耗时更久。对于计划参与竞标的中国企业而言,建议提前进行补贴信息的收集,以便于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并与采购方积极沟通,配合当地的材料申报。
结论
总体而言,我国企业还处于出海的初级阶段,主要投资目的地也大多集中在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欧盟地区的国家的占比还不多,投资波兰等中东欧国家对当前我国企业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可以利用波兰背靠欧盟的大背景和自身丰富和相对低廉的营商成本和投资政策,投资波兰具有许多战略机会,对于提升自身品牌的国际地位具有不可多得的优势,可以通过波兰作为进入欧盟大市场的桥梁,但另一方面,波兰的市场准入和投资程序相对比较严格,对于企业来说会面临许多隐形的挑战,这对企业海外能力建设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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